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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10,052,103,193.44元,其中:1)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816,118,454.74元;2)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895,208,831.16元,在2022年内已兑现;3)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81,211,494.32元,依法需提取法定公积金150,017,924.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截至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131,449,59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4,975,423.6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6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发生总股本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元现金红利(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分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3-007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经过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0,820,020.48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83,206.15元,转回应收款项(包括贷款、应收账款等)减值准备478,751.93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73,224,474.70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3-008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立群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辉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38万元,比上年略有下降。

  公司拟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服务,并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立信系备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立信系备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系备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二○二三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3-009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3-010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市常德路 809 号三楼 307 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3-007)。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2022年度需核销的资产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核销存货1,514,238.12元和长期股权投资936,064.71元;上海华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核销固定资产1,323,568.84元、其他应收款2,479,051.28元、应收账款70,000.00元和存货78,762.34元;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核销应收款项2,573,274.81元、其他应收款5,346,095.87元和固定资产138,402.07元。上述资产损失合计14,459,458.04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3,465,942.80元。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时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3-013)。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3-014)。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1,019,289.35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33,537.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9%。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经济运行的资金需求和便于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运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规模,结合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担保。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19,289.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上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019,289.35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76,648.49 万元的比例为46.83%。担保期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担保内容包括到期展期和新增借款、票据贴现、国际贸易融资、票据池质押融资、或其他形式的流动资金融资,额度可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和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广西华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2、华谊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3、华谊集团(泰国)有限公司

  

  4、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5、广西鸿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6、双钱集团(江苏)轮胎有限公司

  

  7、华泰橡胶有限公司

  

  8、双钱轮胎集团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9、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

  

  10、上海化工供销有限公司

  

  11、上海天原集团胜德塑料有限公司

  

  12、浙江天原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13、福建华谊胜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安徽华谊胜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林德(广西)气体有限公司(原名:普莱克斯(广西)气体有限公司)

  

  16、广西天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7、孚宝(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18、大连新阳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9、上海幸谊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广西华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华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尚在筹备设立阶段。

  注: 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已注明)。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为参股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表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33,537.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9%;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555,40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 2023-014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要求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 年6 月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 年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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