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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26日证监许可[2022]323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含当日)起第7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将自2023年4月12日到2023年4月25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通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3、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4、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对基金份额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①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②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简称“中证”)编制和计算,其所有权归属中证,中证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③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未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能对标的指数进行变更。若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应进行调整。届时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变化,且投资组合调整可能产生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投资者须承担因标的指数变更而产生的风险与成本。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在跟踪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①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主要以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为基础,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证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指数进行跟踪复制。基金投资组合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②在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③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④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⑤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

  ⑥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0%,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如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停牌或违约,基金可能由于未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面临净值损失的风险。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2)本基金主要投资同业存单,还可能会面临如下风险:

  同业存单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由于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集中度较高,银行业内任一银行发生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或声誉风险事件等,均可能会对其他银行形成负面连锁反应,从而对整个同业存单投资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影响本基金的净值表现。此外同业存单投资还面临有政策风险,主要指当银行业出台新的监管政策或原有的监管要求出现重大调整时,可能对同业存单的投资价值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4)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1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代码:017756

  3、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含当日)起第7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4、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7、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以外的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券由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上市时间7天及以上的同业存单组成。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或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取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或对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做出相应调整。

  8、标的指数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9、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4月12日到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通过直销渠道和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2)个人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 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4)填妥的《个人开户申请表》。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上述 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 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 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开户时预 留有效证件号码(基金简称: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017756),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5)个人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国金基金电子直销交易系统

  “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fund2011)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 17:00 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认购限额

  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单个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电子直销相关说明。

  3、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移动客户端的支付渠道有:通联支付。

  (2)登录本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始开户。

  本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gfund2011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签订《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和《投资人权益须知》。

  (7)开户成功。

  4、通过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提出认购申请

  (1)进入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登录电子直销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申请,一经受理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电子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1,000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公司)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上述 8)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 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

  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 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 的名称。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017756),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 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 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4)机构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名称:国金基金(微信号:gfund2011)

  目前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政编码:3150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吴淞龙

  电话:0574-87970732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s://www.citicbank.com/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电话:028-86692603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称:中山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avicsec.com/main/home/index.shtml

  (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李佩钊

  电话:86-755-82023463

  客服电话: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0、11、12和14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人代表: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1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京东大厦2号楼A座南塔19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http://jr.jd.com/

  (1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1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杨峻

  网站: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4日

  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国金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托管协议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4月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2000-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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