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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 投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投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本次用来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更好的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 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计划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对2023年度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适度、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永和”)。

  ● 投资金额:拟向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增资人民币5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内蒙永和增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永和注册资本由50,0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9581759743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2011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

  (二) 内蒙永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内蒙永和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内蒙永和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内蒙永和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3日上午(周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三) 审议《关于2023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监事的主要职责、重要性,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为:2023年,各监事依据其各自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综合确定,具体由考核情况和公司薪酬制度确认。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4日

  

  公司代码:605020                      公司简称: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龙物流有限公司、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评价方面,主要包括组织框架、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主要控制活动方面,主要包括审批权限控制、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研发项目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

  信息沟通主要是指系统建设管理,以确保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及时性,对外信息披露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内部监督方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以监事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监督稽核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安全环保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公司对主要子公司的重要业务流程以及关键控制活动定期进行测试,旨在进一步防范各类风险。在下一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梳理并完善各项公司制度、执行有效的内控程序,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童建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2.55%。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365,453.1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171,486.8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28,878,513.19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2,887,851.3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7,867,971.99元,减去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67,437,748.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16,420,885.36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828,343,237.24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为回报股东,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270,802,3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700,584.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2.55%。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270,802,337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79,123,272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产业链较完整的企业之一。氟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工艺壁垒高、产品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准入门槛高等特点,在项目建设、设备投入、市场开拓、技术改进以及安全环保等各方面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基加利修正案”正式对我国生效的大背景下,环保型、低碳化的新一代制冷剂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公司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需要紧抓市场机遇,在现有氟化工产业链基础上,继续强链、延链、补链,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推进子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其他储备项目的落地建设,实现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363.62万元,同比增长27.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17.15万元,同比增长8.03%。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公司需要在项目建设、研发创新、市场拓展等多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以保障公司未来产业规划的顺利推进。

  (三)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比例低于30%的原因

  鉴于公司正处于项目建设集中、业务规模扩张的快速发展期。目前邵武永和生产基地项目及扩建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等重要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且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强;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2022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55%,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22年—2024年)》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充实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继续投入公司经营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共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万奇

  

  (2)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玉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鹏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0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1年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包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本年较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增加45万元,主要是公司并购了非同一控制下主体,且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被审计主体多等原因导致审计工作量增加。

  2022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财会〔2022〕31号文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该等事项变更为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财资〔2022〕136号文规定,公司自2022年12月1日执行财政部、应急管理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该等事项变更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及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于2022年11月21日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的会计估计。

  二、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第16号之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之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扩大了使用行业范围、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扩大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就公司所从事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变动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之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度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追溯调整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之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3、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暨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股份”)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授信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衢州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

  单位:万元

  

  公司在不超伍仟万美元的额度范围内,采用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

  公司及金华永和、内蒙永和、邵武永和、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及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合计总额度不超伍亿元在手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作为票据池,换开适合上述七家公司采购需求的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金融业务额度,除以美元存款提供全额质押担保贷款等金融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转开票业务外,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16,000.00万元,该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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