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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3-01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5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参照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定价原则确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激励对象: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管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期

  (1)有效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若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具体按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计算。

  (4)可行权日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部分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6)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个阶段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各阶段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税前经营利润指标计算方式为:税前经营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收益)。利润总额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利润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在各行权期间未能完成绩效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在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以上者方可行权(即等级为S/A/B中某一等级)。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各阶段行权条件如下:

  

  同时依照激励对象行权期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授予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3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40人。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年4月3日。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0万份。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3人。

  (五)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7元/份。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87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83元。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五、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对本次授予的9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3年至2026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估算不能直接作为会计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尚需经审计师认可。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9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3-01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50,645,121.41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833,018,076.29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83,663,197.7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92,607.1元,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4,392,607.1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6,984,435.09元,未分配利润为2,961,862,418.59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行业整体环境和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目前经营实际,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增强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发展战略以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3-00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希敏,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锐捷网络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凤竹纺织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合伙人,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希敏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希敏、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康清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3-01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平台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43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40人。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4月3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未授予的265万份股票期权作废。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40名激励对象中5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2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0名调整为3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430万份调整为1,210万份。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执行。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3-01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拟申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标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公司留存充足的货币资金。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30亿元人民币用于委托理财,理财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为最大限度的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于 2023年4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申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申请的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将用于委托理财,包括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购买期限为一年以内或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具体理财产品期限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额度有效期

  本次申请的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委托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委托理财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标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要求进行委托理财操作。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规范了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及投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不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力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在以往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过程中已积累了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人才,并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可在业务层面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

  4、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以往进行委托理财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委托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3-017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7,134.58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134.5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052.10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052.10万元。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36,78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2022年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12月末存货拟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59,744.36万元,其中于2021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229.41万元,并于2022年度因出售产成品转销36,266.49万元,因此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78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

  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781.44万元与报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5,724.19万元,差异金额1,057.25万元,系存货退回前应收退货成本的减值,列示在“营业成本”项目。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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