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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3—038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至4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cjd600678@scjd.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梁斐先生;

  总经理:熊记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业先生;

  财务负责人:太松涛先生;

  独立董事:夏启斌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至4月13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cjd600678@scjd.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办

  电话:0833-6179595

  邮箱:scjd600678@scjd.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3—039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顺采矿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404,178.11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的逾期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以下简称“乐山农商行峨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在乐山农商行峨眉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预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及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顺采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8,404,178.11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5,000,00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顺采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404,178.11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65,000,00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64L1W1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学品

  注册资本:捌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13日 至 长期

  住所: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55号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加工及销售;氧化钙产品生产及销售;建筑材料、矿产品销售;机械加工;普通货物运输;电力开发;科研开发、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场地、房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文化用品及日用品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顺采矿业为四川金顶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直接持有顺采矿业100%的股权。

  顺采矿业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简称甲方)

  保证人1: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四川顺采兴蜀钙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3:四川顺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简称乙方):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

  鉴于乙方为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贷款授信业务而与债务人在2023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下称“主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办理的上述授信业务下称“主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 最高额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

  第二条 担保最高本金数额及担保最高债权数额

  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第三条 担保范围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因主债权发生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人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基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展期协议签订的日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的,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债务人或甲方通知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保证合同的效力

  若因借款人或保证人原因致使主债权债务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保证责任

  (一)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其他约定 ,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全部支付应付款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止。根据迟延付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形下,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与上述违约金之和不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最高本金数额及担保范围为限。

  (二)无论乙方对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三)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最高本金数额及担保范围低于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他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四)如果除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四川农信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五)债权人有权将主债权转让予第三人,保证人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无须经保证人另行同意,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七)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无论债权人如何向债务加入方主张权利,或者放弃对债务加入方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保证人仍应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顺采矿业向银行申请续贷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顺采矿业为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预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9,850.45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583.45万元(含本次),分别占本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0%和76.80%。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按照相关规定,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

  至2023年4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以及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和签字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持有股东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会议”字样。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6179595;     传真:(0833)6179580。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相关资料原件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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